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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15~27℃,北京地铁全网、城六区地面公交正式上线新票务系统!2022年“三支一扶”招募3.4万高校毕业生!

劳动午报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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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2022年“三支一扶”招募3.4万高校毕业生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推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明确今年将招募高校毕业生3.4万名,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和特大型集中安置区所在县倾斜,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计划单列。 


热点


6月9日起 北京地铁全网、城六区地面公交正式上线新票务系统

6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59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容军通报:结合疫情形势好转,各区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市公共交通也将同步恢复正常运营。为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6月9日首班车起,轨道交通全网和城六区地面公交线路,将正式上线新票务系统并启动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

在此提示广大乘客:

一是请已升级的乘客走系统核验通道。

二是请没有升级的乘客主动走人工核验通道,并出示核酸阴性证明。

三是请不要使用他人的实体卡(码)乘车。

四是请不要将自己的实体卡(码)转借他人使用。

五是请未升级的用户加快升级,节约您和他人的出行时间。

六是请被提示“健康码异常”的乘客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

七是请有购买单程票需求的乘客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

八是当前乘车须核验72小时内核酸,后续如防疫政策做出调整,票务系统将随之动态调整。


关注


提醒!一卡通异形卡、手表手环升级同普通实体卡,限一人一卡

6月9日起,北京轨道交通全网和城六区公交将正式上线新票务系统并启动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使用一卡通异形卡和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的乘客在升级过程中要点提醒:

  • 除了使用北京一卡通APP等方式办理外,还可通过地铁站内的“互联网自动售票机”进行线下办理。操作时,首先在屏幕中点击“一卡通升级”,再将一卡通(包括普通实体卡,异形卡,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放入售票机屏幕下方的读卡区,成功读取卡号后,按屏幕操作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即可完成升级

  • 使用北京一卡通App升级异形卡时,流程与普通实体卡的流程一致。乘客可以通过贴卡获取卡号,如无法获取,也可在卡面上找到卡号,手动输入。升级后,乘客刷卡将自动核验健康信息。

  • 需要注意的是,一卡通异形卡和普通一卡通都属于实体卡,每名用户名下只能绑定一张实体卡。

北京市区两级档案馆将集中开放近20万件馆藏档案

6月9日至15日,北京市档案馆将在线上举办第十五个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在今年国际档案日期间,北京市、区两级档案馆加大档案鉴定开放工作力度,面向社会集中开放近20万件馆藏档案,社会公众可通过北京市档案信息网开放档案查阅系统进行目录检索。


出行


北京公交集团发布专74路增站通告

为方便沿线乘客出行,结合乘客诉求建议,自2022年6月15日首车起,专74路双向增设“高教园北三街”站,敬请乘客留意。 


教育



清华大学启动八年制临床医学新项目,今年起招生60人

今年起,清华大学将在医学实验班的基础上,推出临床医学八年制(卓越医师科学家)项目,培养强基础、重临床的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医学人才,该项目招生规模将扩至60人。

清华自2009年起招收临床医学八年制(医学实验班)学生,开创了“医师科学家”培养模式,今年起,该校进一步深化创新医学教育模式,将医学人才培养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工作之一,推出了临床医学八年制(卓越医师科学家)项目。培养方案和课程系统更加优化、科研与临床结合更加紧密、国际化视野更加开阔、培养途径和出口更加多元成为项目升级后的关键词。

通过建立临床技能、学术研究和领导能力体系;开拓多学科医工、医理交叉;融合优化临床教学模式,如器官系统整合教学,强化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该项目旨在培养“具有高度人文情怀的顶尖医师科学家”。学生完成八年学制学业后,将获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成绩优异者,有机会申请进入清华一贯制博士培养项目。



政策


科技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指南来了

(向下滑动查看详情)

一、适用对象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其中,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四)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五)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没有把握确定是否能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也可以选择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享受。

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通过手工申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和优惠金额;同时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

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有关栏次。

(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2)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4)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五)相关规定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提醒


北京市教委:6月11日起恢复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线下活动

自2022年6月6日起,除丰台区全域、昌平区部分区域以及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外,在北京市连续7日无新增社会面病例的区,恢复体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自6月11日起,恢复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各体育培训机构在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测温扫码、查证和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75%限流开放。。

北京钟鼓楼6月13日起恢复开放,请提前1-3天预约购票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北京钟鼓楼将于6月13日(周一)起,按照75%限流要求,恢复开放。开放时间为09:30—17:30,停止售票时间为17:00。

开放期间钟鼓楼将坚持“限流、预约、错峰”,请您提前1-3天在“北京钟鼓楼”公众号中进行预约购票,优惠票需持本人证件在鼓楼售票窗口购买(窗口购票前需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孔庙和国子监明起恢复对外开放

据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微信公众号消息,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将于2022年6月9日(周四)起,恢复对外开放,请游客提前通过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后入馆参观。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馆观众须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健康宝扫码和测温入馆,参观时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健康


一图读懂如何预防职业性中暑!

天气越来越热,如果无法避免长时间待在热环境下,如何预防中暑?国家卫健委给出指南,小午带您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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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劳动午报、健康中国、墨迹天气等
监制:闫长禄
编辑:苏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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